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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私家侦探:离婚财产分割明细表有什么标准?

发布日期:2025-10-31 13:25:32浏览次数:8

离婚财产分割标准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、分割原则及特殊情形处理等方面制定。

夫妻共同财产界定

  1.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‌: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、

    知识产权收益、继承或赠与财产(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)、住房补贴/公积金、养老保险金等均属共同财产。
  2. 婚前财产转化‌:婚前财产在婚后通过投资、经营产生的收益(如房产增值、股票收益)视为共同财产;婚前房屋若婚后共同还贷,离婚时通常归登记方所有,但需返还对方已付贷款的一半款项及利息。 ‌

  3. ‌特殊情形‌:退伍军人退伍费转业费若婚龄满十年,视为共同财产;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个人专属补贴除外。

分割基本原则

  1. ‌均等分割‌:原则上平均分配,但需考虑双方对财产积累的贡献度。 ‌

  2. ‌照顾弱势方‌:抚养子女方、经济能力较弱方或无过错方(如无重大过错)可适当多分。 ‌

  3. ‌便于生产生活‌:生产资料或生活必需品优先分配给实际需要的一方。 ‌

  4. ‌尊重协议‌: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,法院一般尊重合法协议。 ‌

特殊财产处理

  1. ‌房产分割‌:共同房产需评估价值,可竞价或一方补偿另一方;婚前共同出资购房,离婚时未变更产权仍归原产权人,但需补偿对方增值部分。

  2. ‌股权分割‌:协商不成时需评估价值,法院通常判给原持有一方并补偿差价。

  3. 债务分担‌: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,法院根据债务用途及双方经济能力判定分担比例。

不可分割情形

  1. ‌个人专属财产‌:如军人伤亡保险金、残疾人补助金等特定补贴。 ‌

  2. ‌婚前财产未转化‌:如婚前存款、未共同还贷的婚前房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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