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协议中探望孩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:
探望方式
看望式适用于居住距离较近的情况,探视方到对方住处或指定地点短暂探视,方式灵活且不影响孩子生活规律。例如,每周六上午到对方住处接孩子,周日下午送回。
逗留式适用于距离较远或长期分离的情况,探视方可领走孩子并按时送回,增加相处时间。例如,每月第二周、第四周周六9:00至17:00在对方住处交接。
时间与频率:需明确每次探视时长(如2小时/次或半天)和频率(每周/月)。
地点:可在孩子住所、学校或双方协商的公共场所。
特殊情况处理:约定生病、考试等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调整方式。
协助义务:直接抚养方需配合探视,若阻碍可申请强制执行(如批评教育、罚款等)。
根据